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4年第十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3起涉及燃气行业,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关于“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的处置措施。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燃气协会成立于2024年3月1日,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和登记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协会秉承坚持政治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敦促安全生产、履行法定职责的宗旨,以最坚定的工作信念和最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热忱欢迎广大燃气经营企业、技术研究院、高校、设计咨询、产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燃气业务的相关单位加入协会。